发布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18
根据《2021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2021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参加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及考察对象:见附件。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二)地点:枞阳县卫健委大门口。
(三)体检费用:费用自理,由体检单位按规定收取。
(四)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要求
1、请参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枞阳县卫健委大门口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安康码必须为绿码(如为黄码或红码应及时跟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电话报备,电话:0562-3211956),体检时戴口罩,保持1米防控距离。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
3、体检不合格人员,枞阳县卫健委将于8月31日前电话通知本人,体检合格人员不通知。
4、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将按规定等额递补。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中医院护理岗位自聘人员(3001岗位)由中医院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县卫健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领导、纪检、人事等相关人员担任。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个人表现材料。
2、历届高校毕业生。
(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已婚考生还须提供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察对象按规定要求将考察材料及个人学籍档案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送交枞阳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自聘人员考察材料报送至招聘单位。未按规定时间送交或送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将按规定等额递补。
附件:2021年枞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枞阳县卫健委公开招聘(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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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