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平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发布单位:平原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14

根据《平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规定和相关招聘文件精神,定于2021年8月15日组织我县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公开招聘第一批考察合格人员(含递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21年8月15日早晨7:00

集合地点:平原县龙门医院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380元/人。

四、有关要求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黑色中性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 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身份证材料,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组别列队,出示健康码后关闭手机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 发放体检表,按照分组和顺序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3. 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 根据医院建议,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衣裙。

6.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需在体检前告知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及妇幼保健院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受孕证明暂缓体检,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正常参加选岗,暂缓聘用。待身体条件允许时,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体检过程中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人:周倩,联系电话:0534-2165893,邮箱:pywjjzgk@dz.shandong.cn

附件:平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平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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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文章来源: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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