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8-13
根据《来宾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及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8:00-16:00。
(三)地点:请考生到所报考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复审。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职称证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资格证原件;
6.2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以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如报名时已提交原件材料的不需再提交。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控制数,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考生携带资格复审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经审查核验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二)面试时间。8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考生须到达候考室,8:30开始正式面试。
(三)面试地点。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来宾市华侨投资区水韵路68号<市体育馆对面>)。
(四)面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排序不分先后)。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考生透露本人相关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5.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包括饰品)参加面试。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外,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物品应送到存包室存放,严禁带入候考室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6.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许可并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7.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8.面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及时申领“广西健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出示“广西健康码”。“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省外的考生还应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服从资格复审(面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面试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相关证明请于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16时前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到招聘用人单位,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以外的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除须本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除须本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的考生,应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资格复审(面试)当天除须本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7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广西健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及随访监测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7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2天、第7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本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十大症状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资格复审(面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资格复审(面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资格复审(面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并签署《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资格复审(面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资格复审(面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资格复审(面试)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四、其他要求
(一)考生如有《来宾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所列的失信行为,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二)各招聘用人单位地址:
1.来宾市人民医院:邮箱:lbsrmyyrsk@163.com,咨询电话为0772-4231686、0772-4225177,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东159号来宾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人事科;
2.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为0772-4231255,邮箱:2745623058@qq.com,地址:来宾市高新区侨兴路56号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6楼人事科;
3.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772-4270077,0772-4270300,邮箱:lbyyrsk@163.com,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爱宾路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
未尽事宜以《来宾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6622229。
特此公告。
附件:1.来宾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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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