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精神卫生医师公告

发布单位: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1-08-12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精神卫生医师1名:

岗位要求:

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有两年精神卫生专业工作经验,取得初级医师证。

工资待遇:面议。

工作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41号(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86906168-2588   

简历电子版发送邮箱syfy2588@163.com。

简历主题:姓名+岗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


文章来源: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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