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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1-08-12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精神卫生医师1名:
岗位要求:
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有两年精神卫生专业工作经验,取得初级医师证。
工资待遇:面议。
工作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41号(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86906168-2588
简历电子版发送邮箱syfy2588@163.com。
简历主题:姓名+岗位+学历+毕业学校+专业。
文章来源: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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