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锦江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见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的要求,对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8月5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电脑登录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目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二)本次考试不设网上初审和现场报名

五、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21年 8月23日9:00至 9月15日17:00。

(二)网上缴费

2021年8月23日9:00至 9月16日17:00。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选择岗位

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不设网上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楼)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21年10月13日至 10月15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具体见附件。

笔试成绩计算:

A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B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 ,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jinjiang.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4.政策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时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两科目折合后)。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18〕58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86号3楼;咨询电话:028-86745457),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6.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要求: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面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公共类科目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卫生类科目按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拟聘人员如系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5457

监督电话:028—86625328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附件)。

 

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特别提示: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区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区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下载:

2021年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文章来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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