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8-09
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3名,详见招聘条件和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联系电话:人事科0573-87639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1年8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1年8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8月16日至2003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1、海宁市中心医院岗位: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卫生院岗位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hnszxyy.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其他事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监督电话:0573-87639908、87017385,87017301 附件:1.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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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