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内蒙古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8-09

根据《赤峰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赤人社办发【202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按着市委编办下达的我旗卫生健康系统编制使用计划,开展2021年度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人,详见附件1《2021年度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设置

(一)招聘计划中,40%的岗位用于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含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其他招聘计划,按招聘条件执行。

 (二)名词释义

 1、以下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从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服务期满获得《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年两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本简章发布日前其个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不受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影响。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研厅函【2019】1号)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专科、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户籍条件:

(1)报考岗位01的,须具有敖汉旗户籍。

(2)在敖汉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限户籍。

(3)报考其他专业岗位的,应具有赤峰市内户籍。

(4)应届毕业生户籍为高考时的生源地户籍。

(5)户籍必须是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前的户籍。

(三)年龄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院专业岗位01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敖汉旗内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已聘用工作满5年的界定时间为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岗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均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含2021年8月底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在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到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科目

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在账户0605023729026456528,户名: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旗支行 行号:102194900016缴费。缴费时标注姓名、手机号码和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视为报名成功。

  (二)登录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chifeng.gov.cn/ ),有关信息同时在敖汉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7:00。

1、第一阶段:项目生岗位、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于8月10日至11日报考,报名、审核、缴费同时进行,起止时间8月10日9:00-17:00至11日9:00-17:00。报考后岗位有空缺的转为普通岗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于8月13日9:00开始报考至8月17日17:00结束。

普通岗缴费时间:2021年8月13日9:00—8月19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18日17:00。

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每张图片文件要求小于1000kb。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资格审核报名表》相关信息。学习经历,填写学校名称、在校起止时间,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工作单位、工作起止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2021年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要在“工作经历”中填写服务项目和起止日期。

  (四)报名信息提交后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由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应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在资格审查通过之前,应聘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再次报名;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资格审核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五)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报名时请正确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六)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账户进行交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七) 考务费减免。2021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考费。

(八)笔试结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要携带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所有应聘人员带报考时打印的《资格审核报名表》、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携带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

  2、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带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合格证,或退役士兵退役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相关培训上岗证书;

4、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交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信息备案表;

5、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现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档案存放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档案存入日期)。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6、在敖汉旗内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中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考生,须提交经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的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和单位会计、科室负责人、同事共三人签字的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

  六、笔试

  笔试在敖汉旗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笔试考务工作。

  (一)笔试内容

  医学基础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满分100分。笔试命题委托旗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命制。

  (二)笔试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提供两种试卷:汉文、蒙文试卷。应聘人员按报名时选择的汉文或蒙文试卷,使用相应文字作答。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应聘人员务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

  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 9:00-11:00

  (五)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敖汉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九)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十)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七、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并列分数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因故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在面试前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报名网站进行参加面试确认。

  八、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命题委托旗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命制。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考官异地聘请。

(三)面试提供两种语言面试试卷:汉文、蒙文。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资格复审时选择的语种答题,不得蒙汉文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由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敖汉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七)设岗位01、岗位02以及招聘专业方向不同的专业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分数按岗位单独排序。

   九、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敖汉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因有影响聘用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不得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期间,由敖汉旗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招聘工作程序、步骤、时间安排可能因疫情情况而调整,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对因健康或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敖汉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简章由敖汉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1公开招聘岗位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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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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