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龙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7-30
各位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体检时间定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午7:30准时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1楼(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集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350元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四、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九、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十一、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生在体检当天集中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浙江健康码”并配合测量体温。“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体检项目要求摘除口罩外),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2021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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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龙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