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平原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7-29
根据《2021年平原县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2021年平原县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调整公告》规定,现将考察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于7月29日—8月13日办理档案提交工作,需要开具调档函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303室)办理(档案事宜请咨询电话0534-4211922)。8月2日—8月6日向平原县卫生健康局政工科提交《平原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评定表》,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所有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由单位盖章的辞职证明。(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五、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随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更换联系方式的要及时告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人:周倩,咨询电话:0534--2165893
邮箱:pywjjzgk@dz.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平原县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2.平原县2021年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评定表( A3版打印).doc
平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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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平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