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7-23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精神,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的有关要求,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铁岭市计划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入编后驻乡镇卫生院工作需5年。应充分考虑本地需求,招聘对象以具备适应能力,可满足基层诊疗需要,能长期扎根基层的适宜人才为主。
二、报考条件
——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招聘岗位
昌图县通江口镇卫生院1名、昌图县后窑镇卫生院1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昌图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马夺,联系电话:024-75819082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及报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2021年铁岭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原件),考生自行在铁岭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中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由招聘(县)市卫健局负责,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考试
资格审查后,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择优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
笔试满分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医学伦理学。笔试时间等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各岗位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铁岭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县(市)组织。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招聘县(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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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