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1-07-1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博士充实医院各类人才队伍,现将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见附件(附件1)。
三、相关待遇
2021年度招聘的博士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医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二)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20万元。
(三)提供两年的租房补贴,每年1.2万元。
四、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临床医师岗位原则上本科为中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
(八)博士研究生英语须取得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达425分,其他语系应达到相当水平;
(九)招聘岗位有执(从)业准入要求的,需取得相应专业执(从)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举例)。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业绩等相关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人事科邮箱zy2838597@126.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
六、资格初审和复审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予参加招聘考核。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在报到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招聘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在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不少于 7 名专家组成的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采用面试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临床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成立专家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若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取消录取资格。有1/3 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则直接淘汰。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2838594。
十二、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招聘公告由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殷老师、彭老师
人事科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17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楼三楼,邮编:230031,电话:0551-62850121、6283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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