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1-07-19
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博士人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纳入事业编制)
招聘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
安徽中医药大学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专业技术 | 9001819 | 3 |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高层次人才 |
专业技术 | 9001820 | 2 | 针灸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高层次人才 |
三、相关待遇
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相关引进待遇。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条件需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涉及年龄计算方式如下,如,40周岁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本年度有效。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专利等材料电子版,以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应聘+岗位+专业”的形式投递至电子邮箱:ahszjyyrsk@126.com。
六、资格初审和复审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予参加招聘考核。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聘考核
博士人才招聘考核由医院组织,采用面试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成立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由不少于7人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专家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临床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若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有三分之一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则直接淘汰。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医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审定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聘用管理,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医院纪委办电话:0551-62668840)。
(二)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医院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四)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1-62668881,联系人:孙老师,地址: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邮编:230061,电子邮箱:ahszjyyrsk@126.com;
医院官方网站www.ahzjyy.com。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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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