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发布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发布时间:2021-07-15

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简介
  医院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主页概况部分(http://www.ydsy.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二)》。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三)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各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五)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六)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及上传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附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8日
  (二)网络审查
   网络审查时间: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30日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医院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
  (三)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人事科116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以邮戳为准)。
  1.确认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7)岗位所需的职称资格证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8)应聘人员须提供取得当前最高学历的《报到证》复印件;
  (9)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国际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10)应聘人员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及年限证明(聘用合同、工资兑现表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使用A4或Letter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按1-10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1)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2)应聘者成绩按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考试专家从医院专家库随机抽取。
  (4)各学历层次应聘人员均进行心里测试。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公告范围内未参加考试的任何环节,医院不予接收。
  2.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和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下一步相关手续。
  (六)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对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聘用
  1.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入职手续。
  2.副高职称以下应聘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落编。
  3. 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哈医大附属第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2576907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医大四院纪委联系电话:0451-82576671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网报入口:http://58.194.127.67/rsadmin/index.php/PersonalInforZPK/login


附件下载: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二).xlsx

文章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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