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时间:2021-07-15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客观公正地按照体检标准和体检程序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450元/人(考生带现金)。

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笔试准考证号

1

健康教育宣传

03

米婧晗

232700199207162124

20210305

2

应急保障

04

高鹏

232700199508030416

20210407

3

财务会计

05

赵钰莹

232700199307060627

20210511

三、体检时间

2021年7月16日上午8时。

四、体检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区中医医院)体检科。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要求

请于2021年7月14日,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7室领取体检表,逾期不到者,视同放弃拟体检资格,后果自负。如14天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请携带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咨询电话:0457-2732061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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