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泰州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7-13
泰州市人民医院是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总院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366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泰州市人民医院计划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详见《泰州市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详见《岗位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引进公告
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邮箱:tzrmyygkzp@163.com。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2日— 7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12日— 7月2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7月12日— 7月21日18:00。
(5)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扫描版:①泰州市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④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⑤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现就职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6)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③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资格复审
考核前,泰州市人民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对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考核通知书。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同时须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 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市人民医院网站、泰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从该职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备案完成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联系人:凌薇。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泰州市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泰州市人民医院
2021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