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泰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7-13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泰宁县教育卫生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紧缺急需专业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0〕40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宁县总医院将组织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谢德雄(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邹红娥(县人社局局长)
肖毓平(县总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陈昭汉(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余善珠(县卫健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人社局副局长)
江弥红(县总医院行政副院长)
陈晓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
黄文鸯(县卫健局健康促进与老龄健康股负责人)
李媛娟(县总医院人事科科长)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亦可登录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查询。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2日后出生);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 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21年7月12日前取得;2021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泰宁县总医院人事科(地址:泰宁县开泰路5号门诊三楼,电话:0598-7832247)。
(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2日至8月3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总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招聘岗位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面试时间:2021年8月7日,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应下载打印《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签名承诺。考试当天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领)、《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由县总医院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县人社部门存档。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递补。
6.县人社部门及县总医院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人社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7.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其中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规培期。新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9〕综23号)等文件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需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有关内容。
8.有关被聘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本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9.新聘人员应在县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县人社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人社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7832561);县总医院人事科(电话:7832247)。
本通知由泰宁县人社局、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总医院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2021年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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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