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7-12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延庆区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17〕3号)有关要求,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募岗位数量
拟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50名。“乡村医生岗位”专指在农村地区的村卫生室为辖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转至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完成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岗位待遇
岗位补助待遇:采取政府购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的方式,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按川区3个镇(延庆镇、康庄镇、沈家营镇)每人每月3500元;半山区4个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旧县镇、张山营镇)每人每月4000元;山区8个乡镇(永宁镇、井庄镇、四海镇、千家店镇、香营乡、刘斌堡乡、大庄科乡、珍珠泉乡)每人每月4500元的标准执行。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额度的60%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40%为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药物的补助。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依考核结果按档次发放。
社会保障待遇:劳动年龄范围内被录用到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应自行到相应社保所办理自谋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四、招募人员条件
(一)具体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年龄68周岁及以下;
3.具有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
4.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以上资质(限于临床和中医类别中内科或全科执业范围)的人员;
5.具备与乡村医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无不良执业记录;
6. 户籍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招:
1.属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人员。
2.曾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受过处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录用人员到岗后,原则上应确保在岗执业两年,期间,违反服务协议的不允许再次应招;期满,有继续留任意愿的,可以续签服务协议,不再履行招募手续。
(四)待聘人员需配合村委会在半年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待聘名单公布日期起计算)办理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原则上年龄在70(不含)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对出现违反医师执业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适合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清退。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的报名和网上初审环节将在网上进行,有意愿者请自行下载填写延庆区2021年乡村医生岗位招募报名表,并以本人姓名填报报名表,2021年9月12日之前,发送到yizhengke000@163.com 邮箱中。
联系人: 谢老师 联系电话: 69104046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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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