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黑河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7-06

根据工作需要,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结合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公告。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系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民政局。是我市所属唯一一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也是唯一一所公办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主要面向全市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保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中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开展住院诊疗服务,是一所集诊疗、救治、康复、护养为一体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10名。其中精神科岗位2名,影像诊断科岗位2名,药剂科岗位1名,检验科岗位1名,心理科岗位1名,医务科岗位1名,行政岗位1名,医疗质量控制科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统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见附件2)。

笔试、面试准考证发放,成绩发布,面试、体检通知等信息均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政局专栏   (http://zwgk.heihe.gov.cn/egovtree/1003/egovinfocategorylist/17_/zhuti-list.htm)发布。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现场加分确认,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加分有关材料、证明等。项目生、退役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另加2分的政策。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须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45元,须在2021年7月15日9:00至7月17日17:00期间进行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成功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逾期不进行现场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17日

上    午:9:00-11:00     下  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民政局招考办(机场路59号市精神病人福利院508室)。

联  系  人:陈思宁  刘  悦

联系电话: 0456-2831989   0456-8222904

监督联系人:洪东赢

监督电话:0456-8222488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非国有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政局专栏、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社局专栏(http://zwgk.heihe.gov.cn/xxgk/gklb.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56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本公告由黑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黑河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黑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文章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资讯均来源于招录官方网站,由医直聘整理编辑,如遇报考疑问请咨询招考官方。若涉及版权或 错误信息,请反馈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