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7-0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共有21个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1名工作人员。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上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计算办法参照上述以此类推;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查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原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员工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而辞聘(解聘)的,且辞聘(解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近三年内报考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自主选择单位岗位后且在入职前弃权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相关证书及证明于资格复核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报考,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与考察时提供。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1年7月12日9:00~7月18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报名表。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按专业岗位捆梆报考的岗位,报考者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拟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的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请保持畅通,以便能及时联系。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以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申诉时间为7月12日9:00~7月19日12:00。
3.资格复核。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2~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至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
(一)笔试
1. 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2.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上。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面试
1. 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报考者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前3天下午17:00。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报考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报考者,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报考大专及以上和中专及以上岗位的报考者,面试内容为公共面试题。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考试总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含免笔试直接面试),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 考试总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体检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综合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用人选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按专业岗位报名的拟聘用人选,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后因故弃权的,不再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
五、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等。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资格复核及笔试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及面试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动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七、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 83306157 0591-28934799
监督电话: 0591-28771368
九、相关事项规定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相关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中,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4.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参照(榕卫农社【2012】69号文)。
5.聘用人员中在乡镇(街道)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在区属医院的聘用人员,在城区无住房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或廉租房。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条件参照(长委【2014】28号文)。
6.考察人选必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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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