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1-07-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028名。报考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普通高校、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2019、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六)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于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ggfw.gdhrss.gov.cn/sydwbk)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之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1年7月29日9:00至7月3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1年8月18日9:00起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定于2021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测试、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14天前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所选考区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报考指南.doc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