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发布时间:2021-07-04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及《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现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报名参加2021年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且报考岗位没有取消的应聘人员。
二、笔试时间:2021年7月8日(周四)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济南市英雄山路48号)北楼五楼学术报告厅。
四、准考证领取:请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7日(周三)上午9:00-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所用身份证一致)、本人签字的《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部分考生还需按规定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前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组织人事科(医院北楼305室)现场领取。
五、笔试须知
(一)考生应于2021年7月8日上午8:30前到达考试地点。
(二)考生进入医院考点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部分考生还需按规定携带核酸检测报告,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入场须进行两次安检,并身份验证、体温监测等,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三)除考试规定文具及相关证件材料外,其他各类非必需物品(包括手表、考试资料、书包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应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好个人物品。
(四)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
(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所有送考、陪考的人员和车辆不能进入医院考点。为了考生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送考人员不在考点门前逗留、聚集。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六、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
(二)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医院参加现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主动与医院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医院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医疗机构就诊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开考前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开考前21天内发生疫情者;开考前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4)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经医院综合研判不允许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核验身份时应摘口罩,进入考点、考场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六)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7月5日前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七)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未来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如考试不能满足有关防控要求及考试所具备的条件,医院将提前1-3天在医院网站公布延迟考试有关通知,请及时关注。
七、联系方式
请参加考试人员仔细阅读上述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如出现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情形,请及时联系医院组织人事科,做好应急处理。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85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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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