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滨州医学院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7-02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中心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县中心医院引进7名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6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称号的年龄适当放宽。
4.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或技能条件。
5.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1年利津县中心医院引进人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发送电子邮件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利津县中心医院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报考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岗位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通过校园招聘现场报名的,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完成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ijin.gov.cn)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谈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人才招聘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j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具有医疗类正高级职称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安家补助,连续支持3年,在利津县购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聘期内给予2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最低服务期5年内县财政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3、具有医疗类副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安家补助,连续支持2年;在利津县购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聘期内给予15万元/年的科研经费,最低服务期5年内县财政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县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300元、1300元;在享受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所在医院分别发放3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在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由所在医院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在聘期内由所在医院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
5、既具有学历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只按最高一项享受相关待遇。
6、最低服务年限内离职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追回发放的安家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利津县中心医院人才招聘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利津县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0546-7707513
联系邮箱:ljxzxyyrsk@163.com
邮 编:257400
联系地址:山东省利津县中心医院
附件1:2021年利津县中心医院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利津县中心医院人才招聘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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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滨州医学院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