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6-29
根据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9.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践、实习、兼职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10.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2019、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11.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7月7日16:00
报名网址: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wfhlxy.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7月5日11:00—7月8日11: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7月5日11:00—7月8日16:00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初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四)计划调整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资格复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除报名时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学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现场提交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身份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同时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3.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需提供正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能体现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内容的需提供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弃权(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7.对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生报考需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资格复审时签订)。
8.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学院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设定笔试最低合格线,根据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上午 9:00—11:00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4日9:00-7月17日9:30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由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试费。面试费70元/人。
现场资格审查、缴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不再电话通知本人。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上级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学院本次招聘简章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学院网站同时公布,后期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等通知在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学院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院无关。
本简章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0536-3887076,3277863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2号教学办公楼613室)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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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