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蚌埠医学院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06-2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周转池管理的通知》(庆编办〔2019〕283号)和《关于印发<潜山市紧密型医共体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潜卫人〔2019〕122号)的规定,现将我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池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现场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应、历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详见附件1《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见(第二次现场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92年7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现场招聘工作由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山市立医院等网站发布,同时在安徽医科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0日,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或高清照片)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672648635@qq.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学历+应聘专业),所有网络报名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潜山市立医院人力资源科(医院行政楼三楼),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现场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有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亲笔填写的《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2,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征信材料及公安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材料,须在考察环节提供。
(3)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自荐材料一份。
3、其他要求
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面试等资格。
(三)考试(面试)
1、面试时间
根据报考情况,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手机短信的方式)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3、注意事项
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面试形式及要求确定后,及时在潜山市立医院网站公布并提前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严格按照面试的相关规定组织面试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自觉佩戴口罩、领取健康码、测体温、不聚集、必要时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报告)。
凡接潜山市立医院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并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考生,按500元/人标准补助交通食宿费。
(四)成绩
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学历高的优先。如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山市立医院等网站公示7天。
2、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3、一经正式录用,医院给予以下人员相应奖励政策: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的人员,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2)硕士研究生:指临床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齐全,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至潜山市立医院审核,有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拟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招聘考试由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现场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潜山市卫健委:0556-8938519(人教科)
潜山市立医院:0556-8820673
监督电话:0556-8939069、8934556(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
附件1: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潜山市立医院2021年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供给性质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它条件 | 备注 | ||||||
本科 | 研究生 | |||||||||
卫健委 | 市立医院 | 差额拨款 | 14 | 专业技术 (202101)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内科学、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儿科学、眼科学、妇产科学、中医内科学 | 28周岁以下 | 1、不含麻醉学方向 2、研究生、已规培或有执业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2 | 专业技术 (202102)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8周岁以下 | 研究生、已规培或有执业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1 | 专业技术 (202103) | 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28周岁以下 | 1、定向病理 2、研究生、已规培或有执业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注:研究生(临床类)、取得规培证人员享受一次性奖励(安家费8万元) |
附件2
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第二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通讯地址 | ||||||||||||
学历 (学位) | 专业及执业资格证 |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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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毕业 | 身份证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报考单位及岗位 | |||||||||||||
个人简历 | 从大学写起: | ||||||||||||
考生诚信 | 1、上述所填写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同意取消聘用资格; 2、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如因身份证无效不能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3、本人不属于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4、已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严格遵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报考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 ||||||||||||
资格审查人员签名 |
2021年 月 日 |
附件3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安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报名。报名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所在地医疗机构。
4、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与潜山市卫健委联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7、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8、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9、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10、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1、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2、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蚌埠医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