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1-06-29
根据我院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通过初试、复试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农扬宇等3名同志为我院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7月5日前反映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检监察室或组织人事科。拟聘人选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10号,邮政编码:530021
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771-2705693;
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0771-5358945;
联系人:梁老师 马老师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