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6-24
一、单位简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占地96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校资产总额7.86亿元、实验实训设备7744套。学校建有藏品丰富、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拥有山东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践教学中心7个,紧密型产学合作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60个,“校中厂”1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68处,订单培养班5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
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28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627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8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4人,“双师素质”教师451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4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名中医药专家4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9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山东省医药行业首席技师3人,山东省技术能手2人,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2人,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70余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
学校建有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主持建设了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社区教育课程8门,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2门。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护理、针灸推拿等17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名,生源来自全国15个省市。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专升本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学校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试点单位、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2016年中国智慧校园建设创新奖”“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人(高级岗位13人,中级岗位8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高级岗位一般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6月22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wzxxgk/rsgl/)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stcmchina.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高级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学校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聘满额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组织人事处邮箱stcmchina@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示例如下:姓名+XXXX大学+护理学+博士研究生+护理专业教师1。应聘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
③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学校证明、毕业论文等);
④其他条件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党员还需要提交党员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时提供;
⑥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
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有效期截止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试
无需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闫老师
联系电话:0535-5136865 51367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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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