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上半年第三次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勤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垫江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6-23

为补充我院人力资源,加强后勤保障建设,经报县卫健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勤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勤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垫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上半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勤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我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购买服务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如“25周岁以下”,指未满26周岁,在199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学历。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25周岁以下,均含2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一)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资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报考者经资格查审合格,方能参加考核面试。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核面试资格的,或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核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实际有效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2:1的,取消本次招聘。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方式

采取专业答辩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5分钟。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将通过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或未形成有效竞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资格证等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一)体检由垫江县人民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同意后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面试、体检各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后续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医院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医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聘用人员,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医院不予录用。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下列联系电话咨询。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核考务可咨询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23-85653029。   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可投诉至医院纪检监察室023-85653335。

附件:1.垫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上半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勤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3.诚信应聘承诺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2021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3.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doc

附件1.垫江县人民医院2021年上半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工勤人员岗位表.xls

文章来源:垫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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