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6-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现就2021年东至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东至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11名,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并于2021年6月18日起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6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此类推。
“专业”按《安徽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执行。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东至县卫健委二楼会议室(东至县尧渡镇尧南路12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填写《2021年东至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其中:①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或鉴定表,2021年服务期满的,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
报名时县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可降低比例开考。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先举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依据。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内容: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6-7020672 (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0566-7026613 (县纪委监委)
附件:1、 2021年东至县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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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