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聊城第四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6-16
根据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备案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7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共计8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上午8:30至2021年 7月9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聊城市花园北路49号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明德楼六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外请专家组成。
(三)笔试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技能操作的办法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及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参加笔试每人40元,进入面试人员每人70元。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
考察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需做心理测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谈、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本公告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2114100
监 督 电 话:0635-2113401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聊城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