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16

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现就洞头区2021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方向和招生对象

(一)培养方向:洞头区人民医院分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生对象: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洞头区户籍考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要求

招生专业

培养层次

招生人数

承办高校

选考科目要求

最低投档成绩

临床医学

5年制本科

2

温州医科大学

化学、生物(2门科目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中医学

5年制本科

1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不低于新一段线

三、招生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具体流程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报考考生需在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及时填报志愿(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体检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并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立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将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名单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至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区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给予4.6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一)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洞头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区人民医院分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且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二)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相关违约、解约等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上线考生须如实填写体检前14天《洞头区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体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以下简称“《承诺表》”);考生须自备口罩,凭有效身份证、温州健康码“绿码”、《承诺表》(需上交表格)于体检开始前1小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6728863)。

(二)腋下体温超过37.3℃的或浙江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的而无相关有效医学证明或有效检测报告者不得参加体检。

(三)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检。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上线考生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不能参加此次体检影响招录的,后果自负。因各种原因,上线考生不能按时参加此次体检的,将不予安排补检。

(五)疫情防控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新的疫情防控精神,按新精神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请考生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三)考生今后如有违反个人信用承诺,将会被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56728863;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482066。

 

附件:洞头区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体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洞头区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体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洞头区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体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docx

文章来源: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资讯均来源于招录官方网站,由医直聘整理编辑,如遇报考疑问请咨询招考官方。若涉及版权或 错误信息,请反馈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