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16
最新消息!海宁招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30名。赶紧看看你符合吗?
各医疗卫生单位,普通高中学校: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精神,现将海宁市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海宁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 2021年海宁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4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30名,学制为五年制本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分数线。 (一)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0223,临床医学本科11名,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2门科目均选方可报考);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校代码0256,中医学本科6名,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2门科目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三)温州医学大学仁济学院,学校代码0299,口腔医学本科5名,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四)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0036。预防医学本科3名,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医学影像学本科5名,选考科目为物理和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继续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按“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填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8:30~6月30日下午17:30,在省教育考试网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海宁市人才网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各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四、费用补助 对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员,由市财政按4.6万元/5年/人(独立学院为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一)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二)定向培养生在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正式上岗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87017381,87017385,87017315;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7010621,87010626。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2日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