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灌云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11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长期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5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应聘,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应聘,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照《灌云县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附件3)执行。
四、招聘安排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即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即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和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开考岗位和招聘人数,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
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及报名成功人数,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17:00。
五、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灌云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如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8986555。
考务技术咨询:0518-88659212(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可电话联系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审核情况。
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3,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经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两张;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第(2)-(4)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不含规培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一)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18-88831256,0518-88986000。
(二)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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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