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荣军医院发布时间:2021-06-11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省荣军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3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 招聘岗位
三、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安徽省荣军医院门诊三楼政工科(怀远县榴城路231号)
3.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填写《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的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用,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潜能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2.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一半。
3.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确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如出现同分情况,以面试第一项测评要素得分高者优先)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确定为拟聘的人员,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荣军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并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省荣军医院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等纪律规定组织实施,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2-8056007
监督电话:0551-65902908
0551-65606226
安徽省荣军医院
2021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安徽省荣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