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6-1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面向全国现场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卫技人才232名。现将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2019、2020、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985年6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毕业时间以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准。对年龄、毕业时间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报考者,毕业年份可放宽。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以及其他要求详见《2021年6月漳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漳州市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招聘范围。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单位代码+岗位代码)+姓名。报考者要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确保网络报名成功。采用网络报名的报考者需于2021年6月下旬,参加招聘现场资格复审。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2.现场报名及复审。请报考者于2021年6月下旬到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和复审相关资料。招聘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具体时间、地址由漳州考试报名系统另行公告,咨询电话:漳州市卫健委0596-2027181、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方先生18659603344。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发现报考多个职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四、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每个岗位的具体考试详见《2021年6月漳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面试总分为100分,竞争岗位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非竞争岗位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的通畅。
3.做好防疫准备。考生需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于面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存在《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1-9项目情形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报到时使用本人手机出示健康码(微信防疫健康码或支付宝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健康码为橙码或体温异常(≥37.3℃)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体温异常(≥37.3℃),考生应配合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面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签订协议。本着对口对应原则,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调剂到有空缺岗位的医院,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件原件者;
2.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六、考核、体检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到所报考的单位报到,由当地人社、卫健部门统一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需要选岗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2.未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或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五年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2021年6月漳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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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