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方医院2021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第三批)

发布单位: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发布时间:2021-06-09

公立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坐落于黄海之滨、山海相拥的美丽港城,毗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是苏北地区唯一的涉外医院,也是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连云港临床医学院和康达学院附属医院。因医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或常见疾病;

(四)2021年毕业的应聘者,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网站(http://www.lygdfyy.com.cn/)、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ygdfyyrsc@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专业+招聘岗位”字样组成。邮件发送成功后,将于3天内回复,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我院联系确认。

2.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6月22日。

3.报名材料:

①《连云港市东方医院2021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下载);

②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③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或在职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网络报名人员应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三)资格审核

1. 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核时间与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东方医院2021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表上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资格复审时需带好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4. 资格审核时,同时缴纳招聘考核费100元。

(四)招聘考核

1. 考核形式为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各项环节考核满分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一项不满60分的取消下一环节考核。最终按照考核形式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报名实际人数开考。笔试合格者原则上按成绩高低顺序1:3比例进入技能操作与面试。

3.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4.招聘考核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

5.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按照医院通知时间到达考核地点,查验“苏康码”电子通行证,并测量体温,电子通行证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不得参加考试,由于以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如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①应聘人员体检放弃、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④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正常,以便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4.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考核由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院纪委监察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8-80683071(组织人事处),监督电话:0518-80683021(纪检办公室)。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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