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蚌埠医学院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06-08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面向2021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院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2021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 “25周岁以下”为1995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5. 2021年毕业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6月8日起在蚌埠医学院校园招聘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30—11:00,报名地点:蚌埠医学院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现场。
咨询电话:1801980088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复印件1份。7月底之前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2021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五张。
4.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名工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并于6月21日下午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蚌埠医学院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室参加笔试考试。逾期30分钟不来者,视为自动放弃。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基础医学知识》
笔试内容:《基础医学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卫健委加强工作指导。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1日 下午:14:00—16:00
笔试地点:蚌埠医学院龙湖体育馆(高铁站广场西500米)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如还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第二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等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拟受聘人员取得毕业证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13721001118。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2021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2021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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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蚌埠医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