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滨州医学院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6-07
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计划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2020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6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ulin.gov.cn/),下载《北流市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留存。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1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加分材料(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粘贴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五、考核
(一)考核计分
1.通过国家卫健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计10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计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5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及以上的人员计5分。
5.曾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计5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计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符合考核计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结束后提供计分材料的不给予计分。
(二)确定考核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列为考核人选。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核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通过考核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考核照顾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增加面试程序(面试和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招聘同期进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二)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核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核计分、考核、体检、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考生在报名和其他相关环节程序中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 6222589 (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92 (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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