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03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公告》(瑞人社告〔2021〕33号)、《2021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公告》(瑞人社告〔2021〕35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2021年6月7日(周一)上午6:30前,到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楼(瑞湖路333号)集中。考生须自备口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2021年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体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以下简称“《承诺表》”)、浙江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入场,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体检的,请报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批(0577-58906070)。未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请随身携带现金);遇加检项目时同样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要立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承诺表》,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8906070)。
(二)腋下体温超过37.3℃的或浙江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的而无相关有效医学证明或有效检测报告者不得参加体检。
如有新的疫情防控精神,按新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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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瑞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