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5-28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高层次卫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http://www.lishuisanyuan.com/)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6.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人员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公告在2021年度内有效,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医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评程序。医院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00,周六下午、周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35号门诊楼八楼)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当场反馈给应聘人员。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948584200@qq.com)。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在综合考评当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至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材料
①《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⑤工作经历证明。
⑥科研基金、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
⑧学术任职材料。
⑨进修证明。
⑩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备存复印件。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医院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评,具体以通知为准。
(5)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组织省、市级相关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在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对拟引进人才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及岗位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评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评结果在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等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及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综合考评结果公示结束后1年内办理入职等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人员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根据人才不同类别担任科室负责人、亚专科负责人或医疗组长等。
(二)安家补贴:正高职称60万元/人;博士生50万元/人;副高职称50万元/人。省、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另加30万元/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领衔的专家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进行兑付,5年的兑付比例分别为:40%、20%、20%、10%、10%。住房补贴分年度分次发放。
(三)科研启动基金:根据申报的科研项目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基金。
(四)医院积极协助申报省市医学重点人才或科研项目。
(五)协助落实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入学。
六、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025-57441555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7210959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27317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溧水区精神病防治院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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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