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1-05-26
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三、相关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者,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兑现待遇,各项待遇可具体面议;
(三)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教授条件者,来院可申请大学校聘副教授,给予兑现副高待遇;
(四)在合肥市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博士,符合合肥市人才政策条件要求者可另外申请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五)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入学等手续。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年龄: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历届博士对应年龄放宽三岁;副高45周岁以下,正高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出生年月均以身份证为准,户口本及派出所证明不予认可。
2、学历:符合招聘岗位中的学历需求,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3、专业:所学专业须与所报科室岗位需求专业一致;报考临床医学类岗位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4、工作经历:医、技岗位应聘的历届人员需有市三级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工作证明为支撑。部分岗位对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和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ydsfy@163.com(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姓名+最高学历+应聘科室名称)。
1、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
3、所有高等教育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4、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历届人员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初审: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考核工作: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等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的简化程序进行引进(报销面试来回路费及住宿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等综合素质。相关考核工作成立面试考官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员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体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1-663321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医院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院报到工作,否则医院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院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6333488(程老师 王老师)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安医大四附院新区门诊五楼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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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