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1-05-1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关于做好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上半年第二批面试和组织“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专场招聘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21]9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参加“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专场招聘会”,现场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4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以下简称市职防所)是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应急处置、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监测、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三、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2021年高校专场(兰州)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汕人才发【2020】1号文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公众号发布。
(二)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兰州市)专场招聘会。
时间:5月12日9:00-16:00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按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职防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四)面试
面试由市职防所实施。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三人以上,面试全程录音。
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3天内,依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的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由市职防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考察工作由市职防所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博(硕)士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办备案。
(十)递补事宜
不递补。在专场招聘会每一场次面试结束当天或次日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同时明确不再递补入围体检人选。如应聘人员存在报考多个岗位情况,招聘单位按成绩排名征询入围体检人选意见,若其放弃并提供其本人放弃声明,按排名顺序依次征询考生意见。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后,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中,对自愿放弃的考生要公布并注明“自愿放弃”。
(十一)其他事项
1.兰州市招聘专场疫情防控要求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兰州市)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
2.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3.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监督。
联系电话:
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754-88392817(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2021年高校专场(兰州)公开招聘硕士岗位表.xls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doc
文章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