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5-11
经研究决定,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9家医疗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174名及主治医师3名,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上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计算办法参照上述以此类推;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主治医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和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关证书及证明于资格复核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报考,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在资格复核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与考察时提供。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4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以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申诉时间为5月18日9:00~5月25日12:00。
3.资格复核。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主治医师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报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从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三、考试
报考主治医师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2.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查询。
(二)面试
1.报考主治医师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前3天下午17:00。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岗位,报考者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1.报考笔试加面试相结合主治医师岗位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免笔试直接面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岗位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目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后总成绩排列。
四、签订就业协议
1.确定签订协议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2.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人选当场与报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的,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以签订协议的报考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综合方面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者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六、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和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等。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按招聘岗位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资格复核及笔试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及面试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动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八、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 87383118 0591-28934799
监督电话:0591-28926338 0591-28926008
十、相关事项规定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主治医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参照(榕卫农社〔2012〕69号文)
4.报考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主治医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中,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医学类卫技人才,服务期10年,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补助条件及标准参照长委〔2019〕27号文)
5.聘用人员中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补助条件及标准参照长委〔2019〕27号文)
6.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条件参照(长委【2014】28号文)
7.本科学历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助费。
8.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原在职人员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辞聘或解聘的人员不享受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9.考察人选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主治医师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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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