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引进第二批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5-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面向全国计划公开引进紧缺卫生技术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怒江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纪律、规范流程,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及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普通招生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相关专业或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6.符合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怒江州机关事业单位中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人员。

  (4)201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

  (5)曾被认定为2019年以来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且已确定为拟聘或被聘用人员,但未到岗工作的。

  (6)2021年5月及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38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引进第二批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引进实施程序

  (一)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802教室(云南省昆明市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者应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报名审核

严格按照岗位各项要求对报名人员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并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通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19日下午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省昆明市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统一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名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

2.开考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麻醉学、口腔医学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原则上3:1开考。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内容以引进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考核满分为100分,划定60分为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取消参与该岗位后续引进环节的资格。

5.考生注意事项:报名审核合格后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核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核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考核纪律、规则。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特别是对2021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侧重于考察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

届时因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拟引进人员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程序,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前,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怒江州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五、纪律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回避。

  六、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由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886-3622928。

七、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须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引进第二批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文末点击附件下载查阅)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86-3622651

    怒江州人民医院             0886-3624007 刘老师 13508868899

    怒江州中医医院             0886-3051889 徐老师 18288810199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886-3628434 余老师 13988623634

    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886-3630682 乔老师 13988602925

    怒江州中心血站             0886-3630810 张老师 18608867860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           0886-8889973 尹老师 13988622176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0886-3212130 张老师 13988669800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           0886-3411227 和老师 13988616051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0886-3515616 李老师 13988619318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引进第二批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ls

文章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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