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5-08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人才梯队健康发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关于印发<招聘专业技术培训学员及其待遇管理办法>》(乌二医字〔2017〕11号)和《关于印发<招聘同工同酬全日制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除外)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的通知》(乌二医字〔2017〕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现招聘编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员),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6.报名人数以招聘护士数1:4的有效报名比例截止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到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人事科报名,提交简历(地址:集宁区团结路34号,联系电话:0474-2214814)。
2.如报名人数:招聘计划数≧2:1时,需参加笔试;如报名人数:招聘计划数≦2:1时,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8:00—5月13日17:30。
4.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二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7.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
(4)护士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综合测试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60分,方可入选。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测试情况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成绩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资格,予以辞退。
(二)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委纪检组和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各应聘环节需要替补时,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
(四)本次招聘,所有问题均由市第二医院解释。
联系电话:0474-2214814
监督电话:0474-2214822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2021年5月7日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