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发布时间:2021-05-08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始建于1959年是山东省集职业病防治、研究、教育、技术培训、临床医疗等为一体的省级职业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山东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设在我院;2010年被卫生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职业病临床重点专科。山东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职业病分会健康监护学组、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分会尘肺影像学组组长单位。经省卫计委批准为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也是国内首家按照新标准顺利通过评审的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病诊断资质、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健康相关产品毒性及理化检验资质等。主要开展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化学中毒医疗救治、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病防治及研究生教育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fmu.edu.cn/)、山东省医学科学院(http://www.sdams.cn/)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http://www.sdzf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5月18日17:00。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耿老师

联系方式:0531-82919911,0531-82629201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206室组织人事科   

电子邮箱:sdszfyrsk@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021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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