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1-05-07
为满足我市卫健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22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1.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74/index.html
(“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
2.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
(“事业单位考录”专栏);
3.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
其中,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以《2021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6.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市生源的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2021年5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2021年5月18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2021年5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的岗位为1:2,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其他非卫技岗位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联系电话:0576-85171277,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中)281号409室,邮箱:653242613@qq.com)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6月16日9时—2021年6月19日12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面试方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卫技岗位笔试科目:《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非卫技岗位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国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管理、写作等内容。笔试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
《专业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2.确定面试对象
对需要面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①卫技岗位:根据《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入围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非卫技岗位:面试前,根据《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岗位要求,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体检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需要面试的非卫技岗位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毕;卫技岗位递补入围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放弃递补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检。
4.面试
本次招聘非卫技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非卫技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卫技岗位若笔试成绩相等而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则增设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非卫技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等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再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择岗或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所有的医共体分院均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实际情况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此类对象后续择岗工作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另行研究决定。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1年5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1年5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学考试、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学历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进行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所有岗位不接受辅修专业报考。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5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卫生健康局(传真号码:0576-85171277)或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653242613@qq.com,联系电话:
0576-85171277,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10.本次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需要规培化培训的岗位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录)用在各岗位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白水洋分院、东塍分院、永丰分院、括苍分院、河头分院、汇溪分院、大洋分院、大田分院、邵家渡分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芝分院、杜桥分院、上盘分院、桃渚分院、涌泉分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沿江分院、尤溪分院、汛桥分院、古城分院、江南分院。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除临海市爱国卫生和无偿献血发展中心卫生管理、临海市卫生应急和计划生育监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综合管理A、临床医学综合管理B、临床医学综合管理C、预防医学综合管理等岗位外,临海市卫健系统事业在编(含报备员额)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岗位。
12.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3.咨询和监督
咨询: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
监督: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电话:0576-89116950,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6-85308193、85288978。
1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咨询电话:0576-85171277,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15.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再作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要求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临海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