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5-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瓯海区卫健系统统一公开招聘(选调)147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136名,公开选调11名。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调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
2.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瓯海区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3.非卫技类岗位中人力资源、设备管理岗位(岗位代码为0313、0314、0419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一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以上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6.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5月17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选调)采用网络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 5月17日9时- 5月2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5月2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计划核减(取消)。卫技类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达不到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其中岗位代码为0102-0104、0107-0108、0111、0115、0202-0203、0206-0207、0303-0304、0307-0311、0401-0404、0413-0416、0418、0501、0601、0701、0801-0802、1101、1201-1202、1304、1401、1501、1504岗位按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非卫技类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条件进行改报。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1年6月15日9时- 6月19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的具体事项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1年6 月19日
上午 9:00—10:00 卫技类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非卫技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 10:00--12:00卫技类岗位《专业知识》
非卫技类岗位《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卫技类岗位(岗位代码为0101-0116、0201-0207、0301-0312、0401-0417、0501、0601-0602、0701、0801-0802、0901、1001、1101、1201-1202、1301-1304、1401、1501-1504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70%+《医学基础知识》×30%。
非卫技类岗位(岗位代码为0117、0208、0313-0315、0418-0422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5.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6.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卫技类岗位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非卫技类岗位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7.笔试时间、地点等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另行通知。笔试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五、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意见原件,否则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选调)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岗位代码对应的招聘或工作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的,须进行择岗,择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调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注意事项及其他
1.2020届-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
2.户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1年5月17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9.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网站。
10.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02873、88533932;
监督电话:0577-88512862。
附件:1、《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3、《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工作年限证明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3、《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1、《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文章来源: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