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4-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2021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市精神卫生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应届)进行校园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规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外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应届);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博士研究生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
采用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任选一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网上报名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PDF格式发送至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邮箱(wfsyrsk@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现场报名的(第一批次),请在5月7日上午7:30~9:00到报到点(济宁医学院任城校区3号楼401党员活动室,具体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南路44号)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均为5月7日上午9:00。
四、考试
考试工作具体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一)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各招聘岗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二)内容和方法
1.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方式,免笔试,择优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2.其他人员招聘,采取面试(面谈交流、专家评议)、笔试方式,面试、笔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有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通过面试人数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的面试结束后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2)笔试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集中在潍坊进行笔试。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和医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三)时间地点
1.报到及面试时间地点
分批次进行,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第一批次(济宁站):2021年5月7日,上午7:30。济宁医学院任城校区3号楼401党员活动室,具体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南路44号。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现场面试。
第二批次: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于报名截止前开展,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提交以下审查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1)本人签字的《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二代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
(5)执业资格证书;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按照顺序整理并装入透明文件袋,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名称。并于规定时间报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和应提交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察体检
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其他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考察体检由医院组织进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现场情景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或学院盖章并密封出具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考试期间医院将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0536-7620358 18265618225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0536-8090288 8090290
附件:
1.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