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临邑县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21-04-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德州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卫发〔2018〕7号),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才急需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3名,其中:基层卫生院226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县妇幼保健院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三)考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10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八)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现行专业目录中已明确的其他专业不再作为近似专业予以认定。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德州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我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临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备案制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xian.gov.cn)公告公示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 —5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0日11:00 —5月1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修改时间。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11:00—5月15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单位可进行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后退回应聘人员进行修改(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报名人员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0日11:00—5月16日16:00
报考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岗位和宿安乡卫生院管理类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5月24日9:00—5月30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临邑县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临邑县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至邮箱wjjrsk@dz.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拨打电话(0534-7803852)进行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免笔试费用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报考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但须于2021年5月24日9:00—5月30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临邑县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临邑县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招聘计划核减和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调整招聘计划。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岗位和宿安乡卫生院管理类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为实现招聘计划的满额招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的计划作如下调整: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类合并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根据招聘计划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补充到其他合并岗位中。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按不低于招聘计划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调整到同一用人单位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报考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招聘资格;报名人员填报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材料提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材料提交时间待定,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临邑县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考生: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
大学生退役士兵审查时除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查时除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岗位和宿安乡卫生院管理类招聘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岗位和宿安乡卫生院管理类招聘岗位笔试加面试,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只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按影像、临床检验、临床医学、卫生检验、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6类分别命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9:00—11:00。
3、笔试地点:临邑县渤海路小学
4、笔试要求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查询时间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
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岗位和宿安乡卫生院管理类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按资格复审通过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面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
4、面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5、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岗位和宿安乡卫生院管理类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考试总成绩,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及岗位排名顺序,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成员至少2人,考察方式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结束后要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开选岗
报考基层卫生院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岗位排名顺序,由前往后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申请暂缓体检者待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剩余岗位中进行选择。选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后,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八、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积极配合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各个招聘环节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工作由临邑县卫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基层卫生院岗位:0534-7803852,13791349123
县妇幼保健院岗位:0534-4366901,13969208686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0534-8123612,15864153567
报名网址: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
(http://www.linyixian.gov.cn)
公告网址: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
(http://www.linyixian.gov.cn)
临邑县卫生健康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临邑县政府网站
上一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21年第三批招聘简章
下一条: 青岛大学基础医学院2021年招聘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