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1-04-29
为充实护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院决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护理人员(聘用制5人,劳务派遣制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届毕业生资格,于2021年0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聘用制要求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劳务派遣制要求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3日;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3日;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3日;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3日;
6.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
(二)缴费确认
1.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2.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于91job智慧就业平台(www.91job.org.cn)企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应聘人员提供):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报考单位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自行制定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办法执行。考核时间、地点和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察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同时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医院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91job智慧就业平台(www.91job.org.cn)企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及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同时按规定与拟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六、有关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代理,待遇参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劳务派遣人员薪资待遇面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劳动录用等相关手续。
七、监督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25-69593160;
招聘监督电话:025-69593189;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5-66049069。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